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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施工图审查中出现的常见问题解析-下

四、暖通专业:

1、绿建:未按《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四类建筑设计绿建;

解析:第四十条 下列新建建筑应当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一)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公益性建筑;

(二)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

(三)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

(四)城市新建区、绿色生态城区的民用建筑。

2、负荷计算书:传热系数与建筑节能报告不一致很普遍;计算书不完整,存在计算详尽表打印丢失、房间编号打印丢失。

3、水力计算书:不平衡率不应大于15%。

解析: GB50736第5.9.11条:室内热水供暖系统的设计应进行水力平衡计算,并应采取措施使设计工况时各并联环路之间(不包括共用段)的压力损失相对差额不大于15%。

4、水力计算书:系统总阻力不在正常范围内;

解析:系统入户段局部阻力应包括入口处的平衡阀、闸阀、过滤器、楼栋热表等局部阻力;

5、设计规范依据:设计说明中设计依据不引用专项规范;

解析:如,幼儿园建筑应引用《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办公建筑应引用《办公建筑设计规范》、住宅建筑应引用《住宅设计规范等;

6、设计规范依据不更新,不按最新版设计;

解析:《2018版施工图技术审查要点》5.2条:采用的设计标准是否正确,是否为现行版本,是否符合工程实际情况。

7、管道保温材料的性能参数不明确;

解析:《09技措暖通》10.1.2条规定:管道保温材料应给出材料的性能参数,包括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含水率等;泡沫塑料制品导热系数不得大于0.044W/(m·K),软质绝热制品密度不得大于150kg/m?,有机成型绝热制品抗压强度不得小于0.2MPa,含水率不得大于7.5%(重量比);

8、设计说明应有对施工特殊要求及一般要求的说明,包括验收的内容;

解析:《2018版施工图技术审查要点》5.3条:设计说明应有工程总体概况及设计范围的说明;应有设计计算室内外参数及总冷热负荷、冷热源情况的说明;应有节能设计及消防设计等专项说明;应有对施工特殊要求及一般要求的说明。注:对施工的一般说明,如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已有规定时也可注明遵照《××××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执行”即可。

9、系统图中固定支架、补偿器的设置存在漏画、错画;

(1)位于两个固定支架之间的管道未设置补偿器;

(2)设了补偿器,但是没有标注补偿量;

(3)方形补偿器没有标注a、b值;(a、b值为补偿量,应经过计算确定。)

 

解析:GB50736第5.9.5条:当供暖管道利用自然补偿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补偿器。条文说明:供暖管道热膨胀及补偿。强制性条文。
  供暖系统的管道由于热媒温度变化而引起热膨胀,不但要考虑干管的热膨胀,也要考虑立管的热膨胀,这个问题必须重视。在可能的情况下,利用管道的自然弯曲补偿是简单易行的,如果自然补偿不能满足要求,则应根据不同情况通过计算选型设置补偿器。对供暖管道进行热补偿与固定,—般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水平干管或总立管固定支架的布置,要保证分支干管接点处的最大位移量不大于40mm;连接散热器的立管,要保证管道分支接点由管道伸缩引起的最大位移量不大于20mm;无分支管接点的管段,间距要保证伸缩量不大于补偿器或自然补偿所能吸收的最大补偿率;
  2)  计算管道膨胀量时,管道的安装温度应按冬季环境温度考虑,一般可取0℃~5℃;
  3)  供暖系统供回水管道应充分利用自然补偿的可能性;当利用管道的自然补偿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补偿器。采用自然补偿时,常用的有L形或Z形两种形式;采用补偿器时,要优先采用方形补偿器;
  4) 确定固定点的位置时,要考虑安装固定支架(与建筑物连接)的可行性;
  5)  垂直双管系统及跨越管与立管同轴的单管系统的散热器立管,当连接散热器立管的长度小于20m时,可在立管中间设固定卡;长度大于20m时,应采取补偿措施;
  6)  采用套筒补偿器或波纹管补偿器时,需设置导向支架;当管径大于等于DN50时,应进行固定支架的推力计算,验算支架的强度;
  7)  户内长度大于10m的供回水立管与水平干管相连接时,以及供回水支管与立管相连接处,应设置2~3个过渡弯头或弯管,避免采用”T”形直接连接。

10、系统的泄水排污装置不明确;

解析:GB50736第5.9.4-3条:供水立管的始端和回水立管的末端均应设置阀门,回水立管上还应设置排污、泄水装置;

11、GB50736-2012第5.3.10条:幼儿园、老年人和特殊功能要求的建筑的散热器必须暗装或加防护罩。JGJ450-2018第7.2.5条: 散热器、热水辐射供暖分集水器必须有防止烫伤的保护措施。

解析:设计图纸没有要求暗装或加防护罩,或者只是在说明中写了“暗装或加防护罩”,没有给建筑专业提供条件,建筑专业应配合同步设计;

12、厨房漏设排风设施、漏设除油烟设施;

解析:GB50736-2012第 6.3.5条,公共厨房通风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发热量大且散发大量油烟和蒸汽的厨房设备应设排气罩等局部机械排风设施;其他区域当自然通风达不到要求时,应设置机械通风;

2、采用机械排风的区域,当自然补风满足不了要求时,应采用机械补风。厨房相对于其他区域应保持负压,补风量应与排风量相匹配,且宜为排风量的80%~90%。严寒和寒冷地区宜对机械补风采取加热措施;

3、产生油烟设备的排风应设置油烟净化设施,其油烟排放浓度及净化设备的最低去除效率不应低于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排风口的位置应符合本规范第6.6.18条的规定;

4、厨房排油烟风道不应与防火排烟风道共用;

5、排风罩、排油烟风道及排风机设置安装应便于油、水的收集和油污清理,且应采取防止油烟气味外溢的措施。

13、部分项目暖通专业设置了事故通风系统,电气专业却未能根据放散物的种类设置相应的检测报警及控制系统,以及在室内、外分别设置事故通风机的电器开关。

解析:GB50736-2012第6.3.9条,事故通风应根据放散物的种类,设置相应的检测报警及控制系统。事故通风的手动控制装置应在室内外便于操作的地点分别设置;暖通专业应给电气专业提条件,电气专业配合同步设计。

14、机械排烟系统中,补风口的位置错误;

解析:GB51251-2017第4.5.4条,补风口与排烟口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相邻的防烟分区时,补风口位置不限;当补风口与排烟口设置在同一防烟分区时,补风口应设在储烟仓下沿以下;补风口与排烟口水平距离不应少于5m。

15、大于500平米的地上房间,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未设置补风系统;

解析: GB51251-2017第4.5.1条,除地上建筑的走道或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房间外,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应设置补风系统。无论自然排烟还是机械排烟均应设置补风;如采用自然补风,平面图应标注补风口的面积,并与建筑专业同步设计。

16、排烟口与附近安全出口相邻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1.5m。

解析:GB51251-2017第4.4.12-5,排烟口与附近安全出口相邻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

17、未绘制排烟机房大样图,或绘制了排烟机房大样图但没有标注风机定位尺寸。

解析:GB51251-2017第4.4. 5,排烟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并应符合本标准第3.3.5条第5款的规定,且风机两侧应有600mm以上的空间。

18、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不明确,或只在说明中注明耐火极限小时数,没有给出具体的措施做法;

解析:排烟管道的设置和耐火极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烟管道及其连接部件应能在280℃时连续30min保证其结构完整性。
  2 竖向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独立的管道井内,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
  3 水平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吊顶内,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当确有困难时,可直接设置在室内,但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00h。
  4 设置在走道部位吊顶内的排烟管道,以及穿越防火分区的排烟管道,其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00h,但设备用房和汽车库的排烟管道耐火极限可不低于0.50h。

施工图中应该明确给出满足对应耐火极限的具体施工做法。

19、部分项目机械排烟系统不满足“系统中任一排烟阀或排烟口开启时,排烟风机、补风机自动启动” ;

解析:GB51251-2017第5.2.2-4,系统中任一排烟阀或排烟口开启时,排烟风机、补风机自动启动;目的是确保排烟系统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提高系统的可靠性。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20、设置自然排烟的房间,未标注排烟窗(口)的有效面积,未绘制排烟窗(口)大样图,无法核对储烟仓、清晰高度、有效面积等;

解析:当设置在外墙上时,自然排烟窗(口)应在储烟仓以内,但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的自然排烟窗(口)可设置在室内净高度的1/2以上;平面图应标注房间面积、储烟仓厚度、清晰高度、排烟窗有效面积,并绘制排烟窗大样图,大样图应标注储烟仓厚度、清晰高度、有效面积等;

21、住宅建筑的地下负一层、负二层的楼梯间,采用自然通风时,应在最高部位设不小于1平米的可开启外窗,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时,应在最高部位设不小于1平米的固定窗,设计人员通常不能准确找到最高部位,此条内容应有暖通专业、建筑专业配合完成,暖通专业提供条件,建筑专业同步设计,并在建筑专业门窗表中设置固定窗应满足1平米。

解析: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的最高部位是指楼梯间服务区间最高一层的1/2以上的位置;就上述楼梯间的最高部位是指标高1.5米~3.0米区域内(假设一层层高3米,一层地面为±0.00米)。直接通往室外的普通门可算作自然通风口。

22、可开启外窗应方便直接开启,设置在高处不便于直接开启的可开启外窗应在距地面高度为1.3m~1.5m的位置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解析:通过手动操作装置(拉杆、按钮等),联动电动、气动等驱动装置开启高位外窗,都属于“手动开启装置”。

23、平面图应附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示意图和防烟分区相关参数表,且防烟分区的划分应满足GB51251第4.2.4的规定。

解析:防烟分区示意图和防烟分区相关参数表为了满足审查人员核对防排烟系统参数;

机械排烟相关参数表

防烟分区编号

防烟分区的面积(m2)

净高H(m)

储烟仓厚度(m)

挡烟垂壁距本层地面高度(m)

最小清晰高度(m)

排烟口下烟层厚度db(m)

单个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Vmax(m3/h)

排烟口数量(个)

机械排烟量(m3/h)

JPY-1

260

4.5

1.5

3.0

2.05

1.0

10200

2

15600

JPY-2

 

 

 

 

 

 

 

 

 

备注:活动式挡烟垂壁1.3~1.5m处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自然排烟相关参数表

防烟分区编号

防烟分区的面积(m2)

净高H(m)

储烟仓厚度(m)

挡烟垂壁距本层地面高度(m)

最小清晰高度(m)

自然排烟窗有效面积(m2))

自然排烟量(m3/h)

ZPY-1

240

4.5

1.5

3.0

2.05

1.0

*

ZPY-2

 

 

 

 

 

 

 

   备注:活动式挡烟垂壁、自然排烟窗在1.3~1.5m处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注:净高小于6米的自然排烟场所,不需要标注自然排烟量。

 

五、电气专业

1、       按照住建部发布《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本)中规定,建筑电气设计说明应叙述:1)建筑类别(工程类别、防火类别、爆炸火灾危险类别)、用途(公建、住宅、厂房、仓库)、建筑面积、层数、层高、结构类型; 2)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次)应为现行版本。例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2、       设计范围及分工:

1)、明确变配电室的高压配电与平面布置等是否在本次设计范围内。2)、对于本工程内的特殊设备以及工业厂房内动力设备的系统配电及控制等需要二次设计的内容应明确。3)、人防地下室的设计是否在本次设计范围内应明确。

3、       用电负荷等级(标明各等级负荷容量):

负荷等级划分及供配电设计应满足GB50016-2016第10.1条和JGJ16-2008第3.2条的相关规定。1)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双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2)对于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应增设应急电源(与电网在电气上独立的各种电源,如蓄电池、柴油发电机等),并严禁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当建筑内有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的负荷时,应列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柴油发电机启动方式及防止与市电并列运行措施应明确。

4、       线路的敷设:

1)、消防配电干线和支线不应与其他普通配电线缆共用配电桥架。消防配电线缆应穿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并做防火保护措施(图中应明确封闭式金属槽盒的防火保护做法和耐火极限)。当消防配电干线和支线选择矿物绝缘不燃性电缆时,可以穿配电桥架CT(桥架包括:梯架、托盘、线槽)敷设。消防配电线路暗敷设时,应穿金属管并应敷设在不燃烧性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2)、消防泵房等潮湿场所电气线路金属保护管线的壁厚以及配电线路金属保护管明敷设时,金属保护管壁厚的设计要求应明确。应满足JGJ16-2008第8.3.2条的相关规定。

3)消防设备的双电源线缆敷设在同一金属线槽内时,主、备用线缆应采取防火分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同电压等级的线缆不应穿入同一根保护管内、当合用同一线槽时,线槽内应有隔板分隔。

4)高层住宅、商店建筑和老年人建筑配电应选择低烟、低毒阻燃类电缆。消防设施应选择低烟、低毒阻燃耐火类电缆。应急疏散照明应采用低烟、低毒阻燃耐火类电线。

5)消防配电线路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在不同的电缆井、沟内。当确有困难需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应分别布置在电缆井、沟的两侧,且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

6)配电线缆不应 在金属线槽内不应有接头。当线槽内与分支时,其分支接头应设置在方便安装、检查的部位。

7)当商店建筑的非消防负荷配电干线采用铜、铝或铝合金材质的导体,而支线采用铜线时,应采取铜、铝接头的处理(防止铜铝接头氧化、发热、)。

5、       防火封堵措施:

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2.9条,第6.4.2条相关规定:1)电梯井壁除设电梯门、安全逃生门和通气孔洞外,不应设置其他开口(配电箱与弱电箱体不应安装在电梯井壁上)。

2)建筑内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然出了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建筑内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在设计说明中明确)。

3)封闭楼梯间内,除了楼梯间的出入口和外窗外,楼梯间的墙上(配电箱与弱电箱体不应安装在电梯井壁上)。

6、电气安装工程:

1)       根据GB50016-2014第10.2.4条规定,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卤钨灯和额定功率小于100W的白炽灯灯泡的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其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做隔热保护。额定功率补小于60W的白炽灯、卤钨灯、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荧光高压汞灯(包括电感镇流器)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体上或采取其他防火措施(设计说明应明确)。高大空间照明灯具的抗震和防护措施应明确。

2)       吊顶内明敷设的配电线路均应穿金属保护管或金属槽盒。

3)       消防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其防火措施应明确。

4)       丙类厂房配电箱、照明灯具、开关靠近可燃物时,所采取的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应明确。丙类库房内不应安装配电箱和开关。

7、防雷与接地安全措施:

1)明确配电系统和弱电系统(信息网络、安全防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有线电视系统)的防雷与接地设计说明(明确电涌保护器的技术要求:电压值、冲击电流设置要求值),不应只标注某一厂家的型号。

2)配电设备、用电设备正常不带电金属外壳均应可靠接地。

3)配电线缆桥架及其支架应可靠接地,全长不应少于两处与接地干线可靠连接。

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第3.0.1~3.0.4条,防雷类别的确定应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使用性质及发生雷击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确定。爆炸危险场所等防雷等级应按照第3.0.2,3.0.3条。民用建筑的防雷类别计算结果应在设计说明中明确。

5)强弱电和防雷接地系统共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欧姆。

6)《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第5.3条和5.4条,爆炸危险环境内电气设备安装(设备防爆等级)及线路敷设(封闭场所)的设计要求应明确;爆炸危险场所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管道和机架的接地和防静电措施应明确。爆炸危险场所,低压配电电源应采用TN -S接地系统(GB50058-2014第5.5条)。

8、消防应急照明:

 2)依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相关规定编制应急照明设计专篇。内容应包括: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类型(GB51309-2018第3.1.2条);应急照明系统配电设计的一般规定(GB51309-2018第3.3.1~3.3.2条,配电系统图中无法反应的强制性条文均应在设计说明中明确);应急照明蓄电池电源的持续供电时间和集中蓄电池电源的容量选择(GB51309-2018第3.2.4条,第3.3.8条);消防应急照明的联动控制设计,明确集中控制型和非集中控制系统在火灾状态和非火灾状态下的联动控制设计(GB51309-2018第3.6条,第3.7条);应急照明控制器的设计应满足GB51309-2018第3.4.1条,第3.4.6条相关规定。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主电源应有消防电源供电;控制器自带蓄电池电源应至少时控制器在主电源中断后工作3小时。

3)根据建筑内应急照明灯具的安装部位或场所,给出地面水平最低应急照明的照度值(GB51309-2018表3.2.5条)。提供照度计算书。

9、照明平面图:

1)疏散照明《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6.0.1条,汽车库、修车库人员安全出口和汽车疏散出口应分开设置。汽车疏散出口不应设出口灯,附近疏散指示也不应指向此处,汽车疏散通道不应设置人员疏散指示标志。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第6.4.11条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所以不应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处设置出口标志。

10、防雷接地平面图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第9.3.9条和第9.3.16条规定,1)排除建筑内的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气体、蒸汽和粉尘的排风系统,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2)燃油或燃气锅炉房采取机械通风时,机械通风设施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做局部等电位联结)。

3)《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第6.0.6条,经过有爆炸危险和变电、配电场所的管网以及布设在以上场所的金属箱体等应设防静电接地。

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火灾报警平面图中,总线短路隔离器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火灾报警探测器等构成的回路、系统应按防火分区设计。必须穿过时防火分区应增加总线隔离器。最常见的情况是防火卷帘门两端火灾探测器的总线最易遗漏短路隔离器(防火卷帘门两侧的探测器就是跨越不同防火分区)。

2)、弱电平面,应在所有通往楼内的通道口,包括地下车库直接通向楼内的通道,安装与楼门系统的访客对讲装置或其他电子出入管理系统。各楼门对讲信号线应引至报警值班室(控制中心)。

3)、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企业消防站等处,应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不同于建筑物内的内部电话,也不是消防控制室设置的消防专用电话总机的一个分机,是不受任何影响的、能直拨119的外线电话。此119外线电话线不应取自本建筑内的弱电间交换机(因为火灾时,弱电间非消防负荷电源要切除。而119直拨电话不应受此影响)。

4)消防控制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3.4.8条第5款与建筑其他弱电系统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应集中设置并应与其他设备间有明显间隔。建议提供消防控制室布置图。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说明中,明确消防控制室的设置要求、总线短路隔离器的设置要求、消防联动控制设计的一般规定和消防设备的联动控制设计说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备用电源的设置和线路敷设的设计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中,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和平面图中无法表示的所有强制性条文均应在设计说明中明确。

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第6.4.11条,人员密集场所内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和设置门禁系统的住宅、宿舍、公寓建筑的外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具有使用提示的标识。

12、  安防监控:

安防控制室,《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50348-2018第 6.14.2条,监控中心的自身负荷应符合下列规定:1)监控自身应保证自身安全的防护措施和进行内外联络的通讯手段,并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和留有向上一级接处警中心报警的通信接口。2)监控中心出入口应设置视频监控和出入口控制装置;监视效果应能够清晰显示监控中心出入口外部区域的人员特征及活动情况。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 50314-2015第4.6.6 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公共建筑或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所设置的应急响应系统,必须配置与上一级应急响应系统信息互联的通信接口。4.7.6 机房工程紧急广播系统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必须与消防疏散指示标志照明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一致。

六、岩土专业

1、报告所附的土工试验成果与野外记录中试样采集深度有不一致的。

解析: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数据无误、图表清晰、结论有据、建议合理、便于使用和适宜长期保存,并应因地制宜,重点突出,有明确的工程针对性。

2、从野外记录中看出勘察过程中未能遵守钻探操作规程。

解析:在黏性土中,回次进尺不宜超过2m,在粉土、饱和砂土中回次进尺不宜超过1.0m,且不得超过螺纹长度或取土器长度;在预计的地层界线附近及重点探查部位,回次进尺不宜超过0.5m;采取原状土样前用螺旋钻头清土时,回次进尺不宜超过0.3m;岩层中钻进时,回次进尺不得超过岩芯管长度;在软质岩层中,回次进尺不得超过2m;在破碎岩石或软弱夹层中,回次进尺应为0.5m-0.8m。

3、有的土工试验成果中缺少土的抗剪强度指标。     

解析:补充抗剪强度指标。

4、十五层及十五层以上拟建物的勘察报告应提供场地土的载荷试验成果。

5、详细勘察点间距及孔深应满足《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及《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标准》等相关规范、标准、行规的要求。

6、每个场地每一主要土层的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6组(件)。

7、水和土腐蚀性评价的测试项目应包括《岩土工程勘察规范》12.1.3条所规定项目。

8、《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在地基液化判别相关参数有矛盾应从严判别。

 

 

 

巴彦淖尔市铸建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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