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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施工图审查中出现的常见问题解析-上

2019年施工图审查中出现的

常见问题解析

 

为疫情期间更好的指导勘察设计企业工作,受市住建局委托,2020210日起,我公司广泛向本市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征求施工图设计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及审查过程中存在的常见问题进行解析。现将常见问题解析汇总如下,并将全部内容在建筑业协会杂志、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巴彦淖尔市铸建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网站、微信APP、巴彦淖尔市勘察设计群刊登。

一、建筑专业

1、建筑设计规范未采用国家现行规范及标准。

解析:例如《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内蒙古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3-35-2019,《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2019版),《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8,《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等,上述规范已更新,且调整内容较多,设计时需严格按照现行规范进行设计。

2、楼梯梯梁与下部梯段处的净高不足2.2M

解析:《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6.8.6 条,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梯段净高不宜小于2.2m。(注:梯段净高为自踏步前缘(包括最低和最高一级踏步前缘线以外0.30m范围内)量至上方突出物下缘间的垂直高度。)建筑专业应与各专业协调配合,确定净高度。

3、阳台、外廊、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防护栏杆设置高度不满足规范要求。

解析:《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673-2条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24m以上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新增上人屋面和交通、商业、旅馆、医院、学校等建筑临开敞中庭的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2m设计时需注意;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上人屋面高度应从屋面完成面算起。

4、民用建筑内的商业、作坊和储藏间未对其经营、存放和使用范围加以限制。

解析:《建规》5.4.2条要求经营、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严禁附设在民用建筑内,设计容易忽略,图纸中应加以限定。

5、商店的疏散人数计算不符合要求。

解析:《建规》5.5.21-7营业厅的面积包括货架、柜台、走道卫生间、梯间、扶梯等内容,计算时的人员密度值3000㎡以下宜取上限值,3000平米以下时可取下限值。

6、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用门未向疏散方向开启。

解析:《建规》 6.4.11条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用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除甲、乙类生产房间外,人数不超过 60 人的房间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 30 人时,其门的开启方向不限;

7、外墙、屋面保温采用B1B2级保温材料时无水平防火隔离带、屋面与外墙间的防火隔离带。

解析:《建规》 6.7.76.7.10条要求建筑的外墙保温采用B1B2级保温材料时,外墙应在每层设置不小于300宽水平防火隔离带。外墙与屋面均采用B1B1级保温材料时,屋面与外墙之间应设置不小于500宽防火隔离带,图纸中应表述详实。

8、中小学及IIIIII类汽车库、修车库等具有专项规范要求设置消防车道的建筑应按专项规范设置消防车道,车道的要求应符合《建规》要求。

解析:《中小学设计规范》8.4.2条《汽车库、修车库防火规范》4.3.1条专项规范单独要求设置消防车道,设计时容易忽略,设置的消防车道应满足《建规》的要求。

9、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内转角防火墙两侧门窗洞口最近水平距离不足4m未采取防火措施。

解析:《建规》6.1.36.1.4条建筑外墙为不燃性墙体时,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内转角两侧墙上门窗洞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采取乙级防火窗等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时距离可不限。

10、不能直接采光、自然通风或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的封闭楼梯间未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或采用防烟楼梯间。

解析:《建规》6.4.2-1不能自然通风或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或采用防烟楼梯间。

11、室外楼梯扶手高度、梯段或平台材料、通向室外楼梯的门、楼梯周围2m范围内的相关设计不符合要求。

解析:《建规》6.4.5要求:

1)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10m
2
) 梯段和平台均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梯段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
3
)通向室外楼梯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外开启。
4
)除疏散门外,楼梯周围2m内的墙面上不应设置门、窗、洞口。疏散门不应正对梯段。常见设置钢梯不达耐火极限要求且无相关防火措施,通往外梯的门无防火要求,楼梯周围2m范围内有其他门窗洞口,设计时需注意。

12、设置在变形缝处的门,未设置在楼层较多一侧,且门开启后跨越变形缝。

解析:《建规》6.5.1-5 设置在建筑变形缝附近时,防火门应设置在楼层较多的一侧,并应保证防火门开启时门扇不跨越变形缝。

13、中小学校各教学用房的门均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开启的门扇不得挤占走道的疏散通道。

解析:《中小学规范》第8.1.8-2条要求各教学用房的门均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开启的门扇不得挤占走道的疏散通道,本条教室人数45人设置两个疏散门与《建规》6.4.11-1建筑内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人数不超过60人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的房间,其疏散门的开启方向不限的要求均有规定,设计时除应满足《建规》外还应满足专项规范。

14、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不能直通安全出口,出入需要穿越其他房间。

解析:《建规》8.1.6-38.1.7-4要求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常见此类用房穿越其他房间。

15、内部装修设计未见对特别场所做出相应规定或装修材料的分类选取。

解析:《内装防火规范》第4章要求例如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梯间、中庭、无窗房间、特殊设备用房、厨房等房间另有条文要求,设计时不可仅按5.1.1条统一选取,需单独规定说明或另行选取材料。

16、工程防排水设计防水设计等级选取、防水材料选取有误。

解析:《屋面》工程4.1.1及《地下工程防水规范》3.2.1条要求根据建筑物功能、环境条件等合理确定防水等级及选取防水材料,常见防水材料选取为内蒙古禁限材料,设计应注意甄别。

17、关于《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8,《内蒙古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3-35-2019

解析:1、国标与地标对个别地区的气候分区划分有不同的规定,设计时应以最新版规范规定的设计分区进行节能数据的计算,且地标条文说明中提到内蒙古绝大部分地区属于严寒地区,对于一少部分属于寒冷区的地区从严参照严寒C区执行。

2、设计时应严格按照最新标准中材料的传热系数及修正系数,无相应系数时可参考国标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内容。

3、选用新型材料时应有材料各个性能指标的相应参考文件。

18、无障碍设计问题:1、常见入口两道门同时开启时最小间距达不到标准要求。2、设置电梯的住宅入口虽有室外坡道,但首层室内有台阶,无法满足轮椅至电梯门的无障碍通行。3、公共建筑的无障碍厕所未配置或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解析:1、《无障碍规范》3.3.2-5条建筑物无障碍出入口的门厅、过厅如设置两道门,门扇同时开启时两道门的间距不应小于150m

2、《无障碍规范》742-1 条设置电梯的居住建筑应至少设置1处无障碍出入口,通过无障碍通道直达电梯厅。

3、《无障碍规范》第8章根据各类公共建筑对应的类型配置相应的无障碍设施。

二、结构专业

1.计算书提供不全。

解析:设计人员应严格按照审图中心发布的《施工图报审结构专业需提交的计算书内容》的规定提供相关计算书。计算书要完整、准确且与设计文件相符。

2.HPB300级钢筋的伸长率未明确。

解析:GB50010-2010 4.2.4条表4.2.4中明确规定:HPB300级钢筋在最大力下的总伸长率不应小于10%。设计人员应注意上述规定与《抗震规范》3.9.22.2条的区别。

3.同一项目的结构设计总说明不统一。

解析:结构设计总说明应由设计单位的专业负责人主持编制,并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同一设计单位的设计人员应采用统一的结构设计总说明。

4.地下室挡土墙竖向配筋偏小,仅考虑强度验算满足,未考虑裂缝宽度的要求。

解析:根据GB50010-2010 3.4.5条的规定,环境类别为二类时,裂缝宽度限值为0.2,设计人员应按裂缝宽度限值的要求选配钢筋,同时考虑室外堆载(一般为10)。

5.复合地基处理未提出单桩竖向承载力的具体数值和检验要求。

解析:GB50007-2011 10.2.10条(强条)明确规定:“复合地基应进行桩身完整性和单桩竖向承载力检验以及单桩或多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故复合地基处理的设计单位应在相关施工图中明确单桩竖向承载力的具体数值并提出检验的要求。

6.复合地基承载力检验时,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单桩竖向静载荷试验的数量未分别明确。

解析:JGJ79-2012 7.3.7条、第7.7.4条对检桩数量做出了明确规定,并对JGJ79-2002的相关条款做出了修订。另外,《复合地基技术规范》GB/T50783-2012 14.4.3条的条文说明做出了更明确的规定: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数量对于建筑工程为总桩数的0.5%-1%,且每个单体工程的试验数量不应少于3点;单桩竖向静载荷试验数量为总桩数的0.5%,且每个单体工程的试验数量不应少于3点。

7.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未进行地基变形验算。

解析:根据GB50007-2011 3.0.2条(强条)规定,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筑物,均应按地基变形设计。

8.处理地基上的建筑物未设计沉降观测点。

解析:根据GB50007-2011 10.3.83条(强条)规定,处理地基上的建筑在施工和使用期间应进行沉降变形观测。

9.独立基础台阶的宽高比不符合计算假定的要求。

解析:根据GB50007-2011 8.2.11条,当台阶的宽高比小于或等于2.5且偏心距小于或等于1/6基础宽度时,柱下矩形独立基础任意截面的底板弯矩可按下列简化方法进行计算(图8.2.11)。注意:只有符合假定的计算才是准确的。

10.地下设防水位(一般地勘报告中给出),高于地下室底板底标高时,未设计抗水板。

解析:根据GB50108-2008 3.3.1条、4.1.7条规定,抗水板的厚度不小于250 mm,裂缝宽度不得大于0.2 mm

11.荷载取值错误,少算、漏算荷载的问题比较普遍。

解析:1)在计算书中应分别写出楼、屋面板上的建筑面层做法及各层的厚度及材料容重。特别注意:当有板底抹灰或吊顶时,还应写明抹灰材料容重及厚度(不小于15mm)、吊顶材料及自重(一般取0.3-0.4KN/)2)楼、屋面活荷载的标准值应严格按GB50009-2012 5章有关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取值。3)填充墙线荷载计算时,首先,要考虑墙体两侧抹灰、装饰面层的材料、厚度(每侧不小于20mm)、材料容重、墙体高度等;其次,砌块的容重取值应与总说明中的容重要求相符,严禁出现“超载“现象。

12.2016年81日以后设计的项目未执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年版)。

解析:杭锦后旗、临河、五原的设计地震分组调整为第二组,设防烈度不变; 乌拉特前旗的设防烈度调整为8度,设计地震分组不变;乌拉特后旗的设防烈度调整为8度,设计地震分组调整为第一组。结构计算时,应严格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年版)附录A及第5.1.4条的规定执行,以免出现“返工”的情况。

13.有斜交抗侧力的结构,当相交角度大于15度时,未在软件计算中填写:斜交抗侧力构件方向的附加地震数。违反抗规5.1.12条(强条)规定。

解析:根据抗震规范5.1.12条规定,当结构中有斜交抗侧力构件时(如三角形结构,多边形结构等),当相交角度大于15度时,应分别计算各抗侧力构件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

软件计算过程中,该项参数的正确填写,就是满足该强条的体现。

14.场地类别判定为Ⅱ类(主要指临河区),违反《抗震规范》4.1.6条规定。

解析:当土的等效剪切波速大于150、小于等于250时,临河区的建筑场地覆盖层厚度>50m,场地类别应划分为Ⅲ类。

15.特征周期取值错误,使得地震影响系数人为变小,导致整个结构地震力偏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违反抗震规范5.1.4条(强条)规定。

解析:特征周期值应该严格按抗规表5.1.4-2选取。例如,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一组,场地类别为三类时,特征周期值为0.45秒,如果计算过程中,选取错误的数值,则必须重新计算,重新出施工图。

16.高层建筑结构的周期折减系数取值不合理,导致结构地震作用计算偏小,存在安全隐患。

解析:《高规》JGJ3-2010 4.3.16条(强条)明确规定:计算各振型地震影响系数所采用的结构自振周期应考虑非承重墙体的刚度影响予以折减。

《高规》JGJ3-2010 4.3.17条对周期折减系数的取值范围做出了明确规定,当采用轻质砌块填充墙时(如加气混凝土砌块),可取数值范围的上限值(剪力墙结构除外)。对剪力墙结构,周期折减系数建议取为0.9

17.框支剪力墙结构,未采用弹性时程分析法进行补充计算。

解析:高规5.1.12条规定,抗震设计时,规程第10章规定的复杂高层建筑结构(其中包含了框支剪力墙结构),应采用弹性时程分析法进行补充计算。

18.框架-剪力墙结构未进行0.2V0的调整,违反高规8.1.4条规定。

解析:根据高规8.1.41条规定,满足式8.1.4要求的楼层,其框架总剪力不必调整;不满足式8.1.4要求的楼层,其框架总剪力应进行调整。设计人员应特别注意计算软件中该项参数的正确填写,以免重新设计。

19.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未提供薄弱层验算结果计算书。

解析:抗震规范5.5.21条明确规定:“下列结构应进行弹塑性变形验算:……27~9时楼层屈服强度系数小于0.5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和框排架结构;……”,若设计人员未提供薄弱层验算结果计算书,则审查人员无法判断该结构是否需要进行弹塑性变形验算。

20.梁、柱配筋不足,小于计算结果,违反《抗震规范》5.4.2条(强条)规定。

解析:设计人员在归并梁、柱配筋时,应取最大值进行包络设计,设计单位的校对人、审核人应尽职尽责,及时消除由于设计人员的不认真而产生的安全隐患。

21.框架、框剪结构,楼梯间半层高休息平台处的框架柱箍筋未全高加密且体积配箍率不足1.2%

解析:楼梯间半层高休息平台处的框架柱被梯梁“分割“为短柱,《抗震规范》6.3.91.4条规定:剪跨比不大于2的柱,因设置填充墙等形成的柱净高与柱截面高度之比不大于4的柱,箍筋取全高加密;《抗震规范》6.3.93.3条规定:剪跨比不大于2的柱,其体积配箍率不应小于1.2%

22.设计框架柱的箍筋时,只读取净高范围的计算结果,遗漏框架节点核芯区的计算结果,导致框架节点核芯区箍筋的设计偏小。

解析:根据抗震规范6.2.14条规定,框架节点核芯区应进行抗震验算,并按附录D的规定验算截面和配筋。因此,当节点核芯区箍筋验算结果大于核芯区外的时候,应对节点核芯区的箍筋单独设计,如8@100/20010@100),10@100为框架节点核芯区箍筋。

23.无地下室的框架结构,计算模型有误,遗漏基础顶至地梁层这一层模型,仅将嵌固端设计在地梁顶。

解析:对一般埋深的无地下室的框架结构,其真正意义的嵌固端应为基础顶,同时回填土对地下部分的框架柱存在一定的侧向约束。因此,严格来讲,应进行包络设计,嵌固部位取在基础顶(即基础顶至地梁层作为首层模型)计算一次,嵌固部位取在地梁顶面再计算一次,两者计算结果取大值。以上表述依据详见国标05SG109-3 3.2.3条。

24.短肢剪力墙的全部竖向钢筋的配筋率不足。

解析:高规JGJ3-2010 7.2.25条规定:短肢剪力墙的全部竖向钢筋的配筋率,底部加强部位一、二级时不宜小于1.2%,三、四级时不宜小于1.0%;其它部位一、二级时不宜小于1.0%,三、四级时不宜小于0.8%

对于墙肢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不大于6的短肢剪力墙,应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且整截面应按边缘构件设计。对于墙肢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大于6的短肢剪力墙,可不执行上述规定,但必须符合如下要求:其约束边缘构件竖向钢筋的配筋率,一、二级时不宜小于1.6%,三、四级时不宜小于1.4%,构造边缘构件竖向钢筋的配筋率,一、二级时不宜小于1.4%,三、四级时不宜小于1.2%

25.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不大于4的墙肢,箍筋未全高加密。

解析:高规JGJ3-2010 7.1.7条规定:墙肢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不大于4时,宜按框架柱进行截面设计。高规JGJ3-2010 6.4.66条规定:需要提高变形能力的柱的全高范围箍筋加密。

26.砖混结构中,大洞口两侧的小墙肢,由于设计三根构造柱,导致该墙肢成为混凝土墙。

解析:根据抗震规范7.1.71条规定,不应采用砌体墙和混凝土墙混合承重的结构体系。大洞口两侧的小墙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避免以上问题的出现:1)首先应与建筑专业协调,减小洞口宽度,加长墙肢。2)洞口两侧不加设构造柱(但外墙洞口宽度≥2400时,仍需加设构造柱),将墙肢的拉筋网片延伸至尽端,且沿竖向的间距减小。3)可将内外墙交接处的构造柱设置在内横墙上。

27.砖混结构,由于两个洞口距离很近,因而采用独立砖柱承重,违反抗震规范7.3.6条(强条)规定。

解析:根据抗震规范7.3.6条强条规定,不得采用独立砖柱承重。对于建筑方案不能避免的情形,需将独立砖柱设计为非结构构件(填充构件)且过梁通长。

28.坡屋顶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的砖砌体房屋,总高度超过抗震规范7.1.2条(强条)表7.1.2规定的限值。

解析:当坡屋面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坡屋面有吊顶,吊顶采用轻质材料,水平刚度小,吊顶空间不利用时,坡屋面不作为一层,但总高度应算至山尖墙的1/2高度处且顶层层高的控制也算至山尖墙的1/2高度处。以上表述依据详见国标05SG109-2 1.2.18条。

29.砖混结构,构造柱之间的拉结网片、顶层楼梯间墙体设置的拉结网片不够明确;楼梯间墙体半层高或休息平台处的加强措施不够明确。

解析:由于?4的冷加工钢筋延性差,与质监站的专家交流后,对《抗震规范》7.3.22条、7.3.81条(强条)的规定进行修正,钢筋网片统一为2?6的水平钢筋和?4分布短筋平面内点焊组成的拉结网片,严禁使用?4点焊钢筋网片。

另外,除顶层外的其它各层楼梯间墙体在休息平台处或半层高处应统一设置钢筋混凝土带。

30.砖混结构,室内地面以下的砖砌体强度等级偏低。

解析:依据《砌体规范》GB50003-2011 4.3.51条规定: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MU15的烧结普通砖或强度等级不低于MU20的混凝土普通砖、蒸压普通砖。

31.底框-抗震墙结构,过渡层的底板板厚偏小,配筋未双层双向设计。

解析:依据《砌体规范》GB50003-2011 10.4.121条规定:过渡层的底板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且板厚不应小于120mm,并应采用双排双向配筋,配筋率分别不应小于0.25%

经与质监站的专家沟通和大量的施工现场调研,当任一方向的托墙梁上部纵筋不少于两排布置时,过渡层的底板板厚不应小于140mm.

32.底框-抗震墙结构,托梁上部纵向钢筋的设计不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解析:1)《抗震规范》7.5.84条(强条)规定:梁的纵向受力钢筋和腰筋应按受拉钢筋的要求锚固于柱内,且支座上部的纵向钢筋在柱内的锚固长度应符合钢筋混凝土框支梁的有关要求。与框架柱相连接的框架梁应标注为KZL(框支梁)。2)《砌体规范》GB50003-2011 7.3.1212条规定:托梁上部通长布置的纵向钢筋面积与跨中下部纵向钢筋面积之比不应小于0.43)《砌体规范》GB50003-2011 10.4.92条规定:托梁上、下部纵向贯通钢筋的最小配筋率,一级时不应小于0.4%,二、三级时分别不应小于0.3%;当托墙梁受力状态为偏心受拉时,支座上部纵向钢筋至少应有50%沿梁全长贯通。注意:受力状态为偏心受拉时的托梁是指上部墙体满跨布置且未开设洞口或中部开设洞口的托梁。

33.门式刚架,柱脚节点位于室内地面以下时,未采用素混凝土外包。

解析:此条为规范强制性条文,为防止钢材的锈蚀,与土壤直接接触的部分应采用素混凝土外包至地面以上的一定高度。

34.门式刚架,计算书中未给出荷载简图和应力比简图。

解析:恒、活荷载的取值应满足GB50009-2012的相关要求。应力比应小于1,建议不大于0.95

35.电梯间顶部的吊钩梁截面高度偏小,检修吊钩仍采用HRB400级钢筋。

解析:根据《混凝土结构构造手册》的相关要求,电梯检修吊钩在梁中的锚固垂直段长度不应小于20d,故梁高应不小于20d+50。另外,GB50010-2010 9.7.6条规定:吊环应采用HPB300级钢筋制作。

36.宽高比不大于4的墙肢,端部的纵筋设计未按计算结果集中配置。

解析:根据Satwe用户手册P90页的规定,当墙-柱长小于 3 倍的墙厚或一字形墙截面高度<=800mm 时, 按柱配筋, Asw为按柱对称配筋计算的单边的钢筋面积。注意:端部第一排钢筋的直径放大。

37.短肢剪力墙合并边缘构件按整墙肢进行设计时,外围箍筋的中部未增设拉筋。

解析:根据高规7.2.3条的规定,拉筋的间距不应大于600mm,直径不应小于6mm

38.加层、改建、扩建项目;专项工程设计(包括建筑装饰工程、幕墙工程、轻型钢结构工程)未提供主体设计单位出具的技术复核意见书、经审查合格的全套主体工程施工图。

解析:依据细则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委托审查机构审查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3.4)主体设计单位出具的技术复核意见书

3.5)经审查合格的主体工程施工图(全套一份)及其审查合格书、审查报告书。

39.屋面板上部无筋区设置的双向温度应力筋与支座负筋的搭接长度不够。

解析:应按受拉钢筋的要求搭接且搭接面积百分率为100%。详见混规9.1.8条及8.4.4条的规定。

40.地下水、地基土对混凝土结构具有弱腐蚀性,但基础垫层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15

解析:根据GB50046-2008 4.8.5条的要求,基础垫层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三、给排水专业

1、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建筑应按绿色建筑设计;新建12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和医院、学校、宾馆、游泳池、公共浴室等公共建筑,应同时设计太阳能热水系统。(《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条)

解析:建筑节能、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发展绿色建筑是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发展绿色建筑能够实现人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

2、在餐厅、医疗用房等有较高卫生要求用房的直接上层,应避免布置厕所、卫生间、盥洗室、浴室等有水房间,否则应采取同层排水和严格的防水措施。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6.6.1条)

解析:在食品加工与贮存、医药及其原材料生产与贮存、生活供水、电气、档案、文物等有严格卫生、安全要求房间的直接上层,不应布置厕所、卫生间、盥洗室、浴室等有水房间;在餐厅、医疗用房等有较高卫生要求用房的直接上层,应避免布置厕所、卫生间、盥洗室、浴室等有水房间,否则应采取同层排水和严格的防水措施。

3、排水管道在穿越楼层设套管且立管底部架空时,应在立管底部设支墩或其他固定措施。地下室立管与排水横管转弯处也应设置支墩或固定措施。 GB50015-2003(2009年版)4.4.20

解析:在地下室立管与排水横管90°转弯,属于悬臂管道,立管中污水下落在底部水流方向改变,产生冲击和横向分力,造成抖动,甚至造成接口脱落漏水,故需支承固定。

4、每根竖管与供水横干管相接处均应设置阀门(包括横干管上同层接出多个消火栓的情形).  GB50974-20148.1.6条,第14.0.7

解析:为维护和更换消火栓而设置的检修阀门,应符合检修阀门关闭时不得同时停用保护同一位置的两个消火栓。

5、管道沿线应设置管道标志,城区外的地下管道应在地面上设置标志桩,城区内管道应在顶部上方300mm处设警示带。  GB 50013-20187.5.12

解析:为了辨明管道位置及防止由于其他施工造成地下管道的损坏,输配水管道在地下敷设完成后沿线应做标记。长距离输水管道和城区外的配水管道,可在地面上适当的位置埋设混凝土标志桩。城区内道路下的管道,在其上方300mm处设置400mm宽塑料标识带,回填时一同埋设,以便再次挖掘时辨明位置。


 





  点击次数:7151   更新时间:2020-03-10 17:39:48   【打印此页】   【关闭